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告
- [主题分类] 劳动、人事、监察/社会保障 ----
- [发文机构] ----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- [联合发文单位] ----
- [实施日期] 2025-09-01
- [成文日期] 2025-07-28
- [发文字号] 京人社发 〔2025〕 9号
- [废止日期] ----
- [发布日期] 2025-07-28
- [有效性] 现行有效
- [文件来源] 政府公报 2025年 第36期(总第912期)
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告
京人社发〔2025〕9号
为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,根据《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》(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90号),结合本市实际,经市委、市政府批准,调整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。现通告如下:
一、失业保险金调整后的标准
(一)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,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29元;
(二)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,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56元;
(三)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,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88元;
(四)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,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215元;
(五)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,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286元;
(六)从第13个月起,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2129元发放。
二、实施时间
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2025年9月1日起执行。
特此通告。
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2025年7月28日